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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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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
科举考试用语。科举时代,殿试中式者,宋代一般分为五等,亦称五甲;明清分为三等,称三甲。殿试之分三甲,始于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嗣后一般分为五甲。金、元间亦仿行。至明始规定: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皆赐“进士及第”,并称为“三鼎甲”。凡中一甲者立即授官,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清因之。又,顺治三年(1646),定武进士授官例,一甲第一名授参将,第二名授游击,第三名授都司。后改为授一等、二等侍卫。然世人于武进士远不及文进士之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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