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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乡会试 |
清朝科举考试制度之一。始于顺治八年(1651)。是年满洲、蒙古、汉军生员均可参加顺天府(治今北京市)乡试,分二榜发榜,满洲、蒙古为一榜,汉军、汉人为一榜。满、蒙生员乡试时考满文或蒙文一篇,会试时考二篇;汉军考《书》艺二篇、《经》艺一篇,不通《经》者,增《书》艺一篇;二、三场试策、论各一篇。后八旗乡会试时举时停。康熙二十六年(1687)取消分榜制,但旗人参加考试前须先试马步射,合格方可应试。其名额,顺治八年为满洲五十名、蒙古二十名、汉军五十名。乾隆九年(1744)定为满、蒙共取二十七名,汉军取十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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