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北新桥地区前永康胡同东部,北靠合作巷。
此宅院为清晚期建筑,原包括5号、7号、9号三路多进四合院。民国时为某军官所得。现为独居住宅使用。现5号院作为单位办公使用。7号、9号院为东城区文物保护单位。
7号院坐北朝南,本为四进院落,现只有二进,三、四进院由合作巷开门另立门牌。现存建筑为广亮大门一间,硬山顶合瓦过垄脊屋面,檐柱带雀替,门楣上有门簪,双扇板门,抱鼓石一对。门前有一座八字影壁,正中雕有匾框,檐椽头雕寿字,垫枋雕有二方连续写实草花文饰,影壁西侧还存有一根栓马桩。大门两侧倒座房各三间。大门内铺十字甬道,东西两侧墙上均辟有月洞门,原可通5号、9号院。过一殿一卷式垂花门可达二进院。垂花门两侧游廊墙壁上,有沥粉壁画十幅,保护欠佳,画面内容已难辩认。此院北房三间,前廊后厦,东西各带耳房两间,东西厢房各三间,均为硬山顶合瓦过垄脊屋面。抄手游廊连接院内各房,西北部廊可通西跨院。该院为花园部分,北端为一敞轩,现改为封闭式客厅,面阔五间,前出轩一间,歇山顶卷棚脊屋面。院中部有一水池,南部有假山叠石及亭子。该院落规整,布局疏朗,砖、石、木雕较精美,特别是游廊之壁画在北京四合院中颇为少见。
9号院现为住宅,大门改成铁门,一、二、三进院内原房屋已拆建为一栋二层楼房,车库及值班房等;现仅后院五间北房(前带廊)及两侧廊子为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