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读者须持本人有效借书证或阅览证阅览。本阅览室内书籍均不外借。
二、本阅览室服务对象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及专业研究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凭单位介绍信。
三、本阅览室为非开架阅览,读者须经工作人员进行检索、取书、查阅资料,读者不能进入书库。凡涉及善本古籍,必须经馆长或部主任同意,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四、古籍资料必须在指定地点阅读,查阅时请自觉爱护古籍资料,不得在书籍上注、圈、涂,不得采用折叠、指抓、液粘、腕压、肘搁。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按《北京市图书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五、古籍资料一般不可复制或全抄,确需要复制者须经馆长或部主任同意,并按规定收取资料损耗费,摘抄请用铅笔。
六、阅览规则以古籍阅览室网页及本室张贴的最新版本为准,解释权归古籍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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