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阅览室设有数码拍照、静电复印和激光扫描业务,为读者提供文献复制服务。为保护书刊和版权特做如下规定:
一、1911年以前的普通古籍不接受全书复制,只接受个别篇章复制。此类文献不接受静电复印和激光扫描,只接受数码拍照。复制同时收取资料底本费。
二、解放前出版物、台湾文献不接受全书复制,只接受个别篇章复制。此类文献允许数码拍照、静电复印和激光扫描。复制同时收取资料底本费。
三、凡善本书、孤本书、珍贵书以及内部刊物资料,此类文献原则上不复制,如有特殊需要,需经馆长批准方能复制。复制同时收取资料底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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