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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发布日期:2009-08-05

冯牧文学奖

  一、评奖宗旨
  冯牧文学奖,系为纪念中国文学界的卓越组织者、文学评论家、散文家冯牧,完成其扶植新人、促进文学事业繁荣发展之遗愿而设。冯牧文学奖坚持文学“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文学创作规律,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不同的奖项,遴选富于创见的青年批评家、潜质优秀的文学新人以及对军旅文学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作家予以奖励,以体现冯牧生前对此类文学工作的突出关注,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学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奖项设置
  冯牧文学奖下设三个奖项:青年批评家奖;文学新人奖;军旅文学创作奖。
  冯牧文学奖每年评选一届。每届每一奖项获奖者均不超过三人;若某一奖项没有适宜人选,可付阕如。
  三、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
  冯牧文学奖因奖项的不同而规定各自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
  细则如下:
  1.青年批评家奖奖励站在时代思想的前沿,对文学趋势、文学现象、作家作品发表富于创见的评论,体现出深邃的思考和敏锐的艺术感受力的青年批评家。以鼓励他们保持批评的锐气和良好的文风,继续为文学理论和批评的繁荣做出贡献。
  该奖只授予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青年批评家。
  2.文学新人奖奖励以其作品积极的思想内容和独特的艺术风格在文坛崭露头角、潜质优秀的文学新人。以鼓励他们进一步施展艺术才华,成长为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中坚。
  该奖特别关注40周岁以下的青年作者。
  3.军旅文学创作奖奖励以创作实绩为军旅文学的发展作出开创性贡献,进行了成功的探索、提供了新的启迪的军内外中青年作家。以鼓励军旅文学在一代一代作家的努力下,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该奖只授予年龄在50周岁以内的中青年作家。
  四、评选机构
  冯牧文学奖由中华文学基金会冯牧文学专项基金理事会主办。聘请文学界知名作家、评论家、编辑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组成“冯牧文学奖评审委员会”。
  冯牧文学奖评审委员会系冯牧文学奖终评机构。
  五、评奖程序
  1.冯牧文学奖的初选工作采用评审委员会推举方式。即由评委会委员组成三个奖项的提名小组,分别提出各奖项的初选名单并说明推荐理由,同时提供相应的初选者背景资料以供评委会讨论。
  2.评委会依照各奖项的评选标准对初选名单予以审议。若有三名评委附议,经半数以上评委通过,可在提名小组提出的初选名单外再行补充新的人选。
  3.评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获奖者;获奖者的先后排名按得票多少为序,票数相等者由评委会确认。评委会参加投票的人数,应超过评委人数的2/3以上,投票方为有效。
  投票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以得票多少确认进入终评的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数一般应为最终获奖人数的两倍;若出现因票数相等而难以取舍的情况,则可适当放宽参加终评的人数限制,让得票相等者都进入终评。
  第二轮,选出本届冯牧文学奖各奖项的获奖者。获奖者必须获得投票人数半数以上的票数,其获奖资格方可得到确认。
  六、奖励办法
  冯牧文学奖各奖项评定后,将举行颁奖活动。凡冯牧文学奖获奖者,将获得由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奖牌和奖金。每名获奖者的奖金数额为人民币2万元。
  七、评奖纪律
  1.为确保冯牧文学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委名单公开、投票过程公开和评委评语公开制度。评审委员会对获奖者及其代表作品的评语,于评奖揭晓时一并公之于众。
  2.杜绝不正当行为和人情请托之风。评委会成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参评者的礼物、出席参评者的宴请,不得进行有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交易。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评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若被推举参评,被推举者或放弃参评或不再担任当届评委工作;若与被推举者有亲属关系,应在讨论、投票时予以回避。
  八、资金来源
  冯牧文学奖评奖经费由冯牧文学专项基金提供。该基金系由冯牧生前友好、学生以及热心文学事业的实业家捐助。
  本条例由中华文学基金会冯牧文学专项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