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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步骤
发布日期:2009-08-05

如何评出——诺贝尔文学奖

  诺贝尔文学奖的评选完全是基于诺贝尔生前的愿望。在提名上,她不接受团体提名和自我申请,只有以下几种人才可能受到提名:瑞典文学院的院士或者具有文学院士资格的人士;高等院校文学教授和语言教授;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各国作家协会主席。
  在评选步骤上,每年9月,由瑞典文学院会将邀请寄给各国相关团体和被认为有资格的提名个人。提名人需要在次年2月1号前递交提名信及相关资料。 此后,评奖委员会正式开始评选工作.首先,清理不够资格的提名信,将提名归为200人左右的“长名单”。接着初选,剔除无足够文学价值的作品,4月份正式提交一份15到20人“复选名单”。复选后,评委会在5月底提出一份5人的“决选名单”,第三次报文学院审批。进入暑期,决选开始,全体院士阅读5名候选人的作品,分别写出自己的推荐报告。9月中旬复会,进行讨论、评议和表决。 当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的公布一般在10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
  颁奖会是12月10号的“诺贝尔日”,地点为斯德哥尔摩音乐厅,由瑞典国王亲自颁奖。